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和武汉市武人社发(2013)66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2014届毕业研究生。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孤儿证明(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烈属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
4.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二)初审
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学院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电子档汇总表发送至yjiuye@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学院名称+求职补贴”。
(三)公示
学校将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研究生就业网公示。
(四)审查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发放名单。
(五)发放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