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校博士招生培养的需求和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 现开展2014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地大发[2012]1号)(附件1)规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及要求组织初选。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讨论决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地大发[2012]1号)第二条第四款关于科研成果的要求增加一项,即:在制定全国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在地质找矿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需提供第三方有效证明),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讨论审议。
2.申请人需要填报的材料:①《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3);③《申请表》中列举出的所有代表性论文、发明专利、所获奖励、科研项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成果复印件提供方式:学术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检索文章须附检索证明并标明是光盘版还是扩展版。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①《申请表》应与代表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申请表》在上,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在下,共3份,用于通讯评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阅;②《申请表》另外单独提交2份;③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单页不装订。
3.属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地大发[2012]1号)文件规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只需填写《博导(兼职博导)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和土地资源管理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申请人应向每个博士点归口管理的学院提出申请。
5.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报《2014年初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的条件进行全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名单。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6.申请人及学院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电子文档。每位申请人需交纳900元评审费。
7.在各级评议过程中,申请人及其亲属均应回避。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3月25日前,申请人向博士点归口管理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4月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选名单报送学位办。
3.5月5日前,学位办组织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同时公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的成果复印件不退回,请申请人自己留底。
2. 《申请表》中的“科研经费”是指学校财务处到位可支配科研经费。各学院统一到财务处审核已到位经费数,到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科研项目合同经费、获奖及成果鉴定、论文检索情况。
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地大发[2012]1号)文件规定的“近三年”是指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近五年”是指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4. 各学院负责人需要对申请人所填表格中的各项数字进行认真审核后签名。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博导遴选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学位办 何卫华 叶静
联系电话:67885154
E-mail:xwb5154@gmail.com
附件: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附件2. 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 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4. 博导(兼职博导)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5. 2014年初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含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