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的申请

作者: 时间:2023-03-07 点击数: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本人XXX,系XXXX学院XXXX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号为XXXXXXXXXX。因XXXXX原因(如实写),导致XXXX月的国家助学金 / XX-XX学年的XX等学业奖学金 / XX-XX学年的XX学校学业助学金(半年额度)共计XXXX元未发放。本人已于XX日,完成了缴费/注册/归档/已办理贷款(对应未发放原因,请如实填写),现申请补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XXXX元。

本人承诺,以后将按时完成缴费/注册/归档等手续,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手写签名):

联系电话:

导师/经办人意见:


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公章)


注:

1.因奖助学金由不同经费项目支出,如需要补发多项,请每一项各提交一份补发申请。

(打印时,请删掉多余的红色字体),请另附已完成缴费、注册情况、学号银行卡关联截图;

2.签字说明: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补发须学生本人、经办人、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学校学业助学金须学生本人、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提交地点:南望山校区东区老行政楼508室,或未来城校区教学服务中心一楼研究生院值班老师代转,咨询电话:027-678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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