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通知

关于督促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公告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发稿时间:2015-10-23 11:17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地大研字[2013]56号)文件要求,硕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现将到目前为止尚未申请答辩的2010级在职专业硕士、2011级全日制硕士和2009级全日制博士生名单进行公告(学生所在学院、学号及专业),请上述学生抓紧时间,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及论文答辩。截止2016年6月前,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其学籍将不再保留。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0级在职专硕

2.2011级全日制硕士

3.2009级博士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