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xwb 作者:hwh发稿时间:2019-01-10 14:11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相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办法》(中地大研发[2018]2号)的规定和各培养单位制订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或其他质量监控措施实施细则组织预答辩工作。

实行预答辩的培养单位,博士学位申请人须通过预答辩以后才能提出盲审和答辩申请。

博士学位申请人原则上须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截止日期1个月前完成预答辩。按要求完成预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填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提交至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并汇总后于3月12日前交学位办备案。

在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培养单位必须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和学位申请

1. 所有拟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博士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14.200.86),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博士学位系统操作指南汇编”,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所有程序,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拟授予学位的培养单位实行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制度的,申请人需向该单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申请表》一式2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填报《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学位办备案。(以上两个表格在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学位-学生专用答辩材料中下载)。具体要求:

(1)免盲审申请表和表中列举出的学术论文所对应的检索证明纸质档,一并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申请表汇总后报学位办备案;

(2)免盲审申请表列举出的所有学术论文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术论文登记处登记,学术论文扫描件必须按要求上传;

(3)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 盲审资格审查内容:研究生院培养处出具的答辩专用成绩单、公开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导师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初审。

3. 逾期未办理匿名评审手续,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均不受理盲审及答辩申请事宜。

4.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全部返回后,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发[2018]43号)文件(研究生院主页-管理文件-学位中下载)第六条规定综合处理。委托盲审初评未通过但符合加送条件进行加送评审的,专家返回评审意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因此,加送评审的论文,不能保证在当前学期答辩工作结束前返回评审意见,原则上下学期重新送审。

5. 出现以下情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重点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写入会议纪要报学位办备案。具体包括:①博士学位论文的3份盲审专家打分平均分低于75分;②提出学术争议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程序;③答辩委员会总体评分低于75分;④学位论文校内评阅专家打分平均分低于75分;⑤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小;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查重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15%;⑧涉密研究生论文;⑨公派留学博士生以两篇完全不同的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分别申请两校博士学位的;⑩其他需重点讨论的情形。

6.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时间安排:

3月1日,开始启动盲审工作;

3月25日,培养单位截止受理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申请、开题前已定密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

3月27日,学位办截止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以上三类申请结果的汇总表报送学位办备案。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申请

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硕士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14.200.86),下载“硕士学位系统操作指南汇编”,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相关程序。硕士答辩资格申请系统于3月1日-5月20日开放,各培养单位可自行规定受理硕士答辩资格申请工作时间。  

答辩资格审核内容为:研究生院审核课程成绩及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要求,审核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硕士研究生答辩成绩审核由培养处负责,成绩单上须加盖培养单位和培养处公章。

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五、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定密、研究与制作、送审与评阅、开题与答辩以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务必严格遵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7〕9 号)文件规定。

2.在开题前经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确定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匿名上传论文电子档,只能以涉密方式送审。

3.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学位办组织实施,涉密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须删除所有密点后才能提交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5.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学位论文抽检相关规定,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一旦解密,将被重点抽检。

六、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

继续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要求和处理办法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的规定》(中地大研发[2017]89号)执行。检测工作由各学院具体实施。

七、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学院(部、所)应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学科(或系)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答辩工作方案,报学位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应以系或学科为单位组织集中答辩。

2.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样式及排版、印刷,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地大(汉)研字[2015]63号)执行(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学位-论文格式中下载)。

3.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528日。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与之相关的各文件及时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等。

4各单位6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和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5.各单位研究生秘书于67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授予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具体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

八、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培养单位系(室、中心)主任提出,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领导审批,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培养单位系(室、中心)主任提出,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答辩前到学位办完成复核手续。

3.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培养单位提出,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学位办审批。

4.博士和全日制硕士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照相,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上专用。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学位证书照片要求提供2张小2寸蓝底照片交各培养单位,并要求上传与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学位信息上报。电子照片要求如下:图片尺寸(像素):宽110~390,高150~576;

大小:5K~150K;格式:JPG;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5. 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务必在校内公开举行,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公告。

6.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研究生在答辩后务必完善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的有关内容,并导出学位授予信息表核对正确无误后本人签名。

7.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务必将电子文本送缴学校图书馆,所有被抽检论文均从图书馆归档论文调取。同时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8. 跨学院培养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申请等事宜一律在拟授予学位的学院进行。由于各种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报送拟授予学位名单,一律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9.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地大校办字[2013]27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XX学院2019年上半年报送材料清单.doc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