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研发[2019] 4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做好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培养单位、各分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审核相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实做细相关工作,确保本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办法和各单位制订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预答辩工作。实行预答辩制度单位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通过预答辩以后才能提出盲审和答辩申请。在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过“存在问题论文”的培养单位必须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博士学位申请人原则上须在盲审申请截止日期1个月前完成预答辩,并填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提交至培养单位审核存档,培养单位汇总通过者名单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名单汇总表》,于9月6日前交学位办备案。
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和学位申请
1.所有申请学位(毕业)的博士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14.200.86)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所有程序(“博士学位系统操作指南汇编”请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不受理线下申请。逾期未办理匿名评审手续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均不受理盲审及答辩申请事宜。
2.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申请人需向所在培养单位及所在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申请表》,分委员会根据盲审管理办法及单位实际审慎审批并填报《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情况汇总表》报送学位办备案(以上两个表格在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学位-学生专用答辩材料中下载)。具体要求:
(1)免盲审申请表和表中列举出的学术论文所对应的检索证明纸质档一并提交给分委员会;
(2)免盲审申请表列举出的所有学术论文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术论文登记处登记,学术论文扫描件必须按要求上传;
(3)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导师及分委员会须对其进行相关性审查。
3.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全部返回后,严格按照盲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处理。盲审初评未通过但符合条件进行加送评审的,因专家返回评审意见的时间最长可达35个工作日,不能保证在当前学期答辩工作结束前返回评审意见,则需下学期重新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日,启动盲审工作;
(2)9月25日,培养单位截止受理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申请、开题前已定密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
(3)9月27日,学位办截止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
4.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内容:
(1)学术成果条件审查: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中学术论文发表状态至少应online且有DOI号。
(2)学术成果相关性审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成果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3)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经检测符合规定要求。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申请
1.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硕士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14.200.86)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相关程序(“硕士学位系统操作指南汇编”请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不受理线下申请。硕士答辩资格申请系统于9月1日-9月27日开放。
2.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课程成绩审核和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课程成绩审核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共同负责,答辩成绩单上须盖培养单位和培养处公章。学位论文审核包括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相关性审核及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由导师与培养单位共同负责。
3.各培养单位、各分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4.申请学位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术成果要求审核及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培养单位及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规定进行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要求审核,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须符合学校规定要求。
五、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定密、研究与制作、送审与评阅、开题与答辩以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务必严格遵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7〕9 号)文件规定。
2.在开题前经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确定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匿名上传论文电子档,只能以涉密方式送审。
3.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学位办组织实施,涉密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须删除所有密点后才能提交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5.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学位论文抽检相关规定,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一旦解密,将被重点抽检。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院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学科(或系)负责人等组成的研究生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答辩工作方案,报学位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各培养单位应以系或学科为单位组织集中答辩。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培养单位系(室、中心)主任提出,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领导审批,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培养单位提出,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学位办备案。
3.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公开举行,答辩前须张贴答辩公告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
4.学位申请审核及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等事宜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归口管理。因各种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报送拟授予学位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
各分会员会须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写入会议纪要,具体包括:
(1)盲审平均分或评阅平均分或答辩委员会总体评分低于75分的学位论文;
(2)提出学术争议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程序的学位论文;
(3)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小;
(4)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15%;
(5)分会认为需要单独说明的特殊类型的学位论文,如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在职博士生学位论文、免盲审博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联合培养博士学位论文、少数民族骨干学位论文等;
(6)公派留学博士生以两篇完全不同的学位论文分别申请两校博士学位的;
(7)其他需重点讨论的情形。
5.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分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研究生的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或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地大校办字[2013]27号)严肃处理。
七、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
1.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与之相关的各文件及时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等。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12月5日前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和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3.各单位须于12月7日前将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授予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具体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
4.学历教育(双证)研究生务必根据统一要求到指定地点照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研究生院及所在单位通知),获取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上专用照片。非学历教育(单证)研究生按照学位证书照片要求提供2张小2寸蓝底照片交各培养单位,并将同版本电子照片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学位信息上报。电子照片要求如下:图片尺寸(像素):宽110~390,高150~576;大小:5K~150K;格式:JPG;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5.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通过答辩后所有研究生务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的有关内容,导出“学位授予信息表”核对无误后签名提交。
6.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的最终电子文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校图书馆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被抽检论文均从图书馆归档论文调取。学位论文封面样式及排版、印刷,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地大(汉)研字[2015]63号)执行(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学位-论文格式中下载)。
附件 XX学院2019年下半年报送材料清单.doc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