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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4-06-20 12:21浏览次数:

(通讯员 叶静 郑蔚 周迪 摄影 王斯韵)619日下午,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20246月学位授予、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学位点新增及撤销等事宜。18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校长李建威主持。


会上,本科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汇报了本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审核情况、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情况。经与会委员审议、表决,同意授予博士学位299人、硕士学位3566人、学士学位4256人,审议通过2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99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同意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44人、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86人,同意通过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101人、不通过6人、取消博导资格2人、延长博士研究生招生年限18人,同意通过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325人、不通过7人、延长硕士研究生招生年限6人,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增加招生单位和增加招生学科导师名单。

会议还介绍了2024年新增及撤销学位点工作,与会委员经讨论、表决,同意新增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学士学位专业授权点,同意撤消资源与环境遥感、控制系统与工程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会上,还通报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翻译、工商管理和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426日通过,自202511日起施行。学位法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

最后,校长李建威要求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依法治教和学位法治建设,修订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李建威还强调,学校应加快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不断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和落实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提升专业学位论文质量。

会议所有议程经过了参会委员的认真审议,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