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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5-06-09 14:39浏览次数:

各学院(培养单位)、2025届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届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2025年应届(6月和12月)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毕业生只能在“申请学费补偿”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选择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5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对学费或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实行补代偿,3年补代偿完毕。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

(一)工作时间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去基层单位就业,同时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二)区域范围

补偿代偿的区域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不包括“国家级新区”。具体划分如下:

序号

省
(区、市)

分类

全部区域符合

部分区域符合

全部
区域
不符合

备注

1

河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

山西

中部地区

是




3

吉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4

黑龙江

中部地区


是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5

安徽

中部地区

是




6

江西

中部地区


是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7

河南

中部地区

是




8

湖北

中部地区

是




9

湖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0

海南

中部地区

是




11

内蒙古

西部地区

是




12

广西

西部地区

是




13

重庆

西部地区


是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4

四川

西部地区


是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5

贵州

西部地区


是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6

云南

西部地区


是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7

西藏

西部地区


是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18

陕西

西部地区


是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9

甘肃

西部地区


是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0

青海

西部地区

是




21

宁夏

西部地区

是




22

新疆

西部地区

是




23

新疆兵团

西部地区

是




24

北京

东部地区



是


25

天津

东部地区



是


26

辽宁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符合。

27

大连

东部地区


是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8

上海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9

江苏

东部地区


是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0

浙江

东部地区



是


31

宁波

东部地区



是


32

福建

东部地区



是


33

厦门

东部地区



是


34

山东

东部地区


是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5

青岛

东部地区



是


36

广东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7

深圳

东部地区



是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内蒙古自治区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需填写国家行政区划或具体至某师某团某农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兵团十二师五一农场。实际工作地点位于黑龙江垦区内农场、林场的,符合工作地点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州、地区等为地级市级行政区划,旗为县区级行政区划,苏木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

2.西藏自治区

实际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3.海域各类岛屿

实际工作地点在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海域各类岛屿均具有唯一确定的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区级),参考国家公布的《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规范完整填写海岛所在行政区划和标准名称。海南省应视为省级行政区划而非海南岛,海南省各县(区)下属岛屿为本说明所指海岛。

4.沙漠、戈壁、矿场等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沙漠、戈壁、矿场等地区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三)工作地点

实际工作地点是指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相对长期的,而不是因项目、出差、调研和帮扶等短期临时的工作地点;二是区别于工作管辖区域、服务范围;三是区别于就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格式一般为 xx 省 xx 市 xx 县(区)xx 乡(镇、街道)xx。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区域类型

实际工作地点

是否符合

备注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市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区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符合


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部分

符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区(县)全域

符合


(四)单位岗位

1.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即使工作所在地符合要求,也不予批准。

3.二次分配单位

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的审核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如选调生、管培生等。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4.涉密单位

因单位涉密无法提供实际工作地址的,需提供就业单位盖章确认的《工作地点保密证明》。若涉密单位工作地点公开、不保密的,则正常审核。

5.部队

若为现役军人(如直招军官或直招士兵),不予批准;若为非现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符合单位岗位要求。

6.海上工作

海上工作人员是指长期在船舶(含国内河流船舶)、海域作业人员,不包括非长期海上工作的(如短期出海考察)。需提供《海上作业证明》(海岛、工作船舶、海上作业平台等),明确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名称,海上工作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7.海关、边境检查站

工作单位为县级海关、出入境边防总站,但实际工作地点为艰苦边远地区的驻点口岸、所属边境检查站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工作安排

各学院(培养单位)组织2025年毕业研究生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

学生申请时间6月9日-9月21日(9月22日至12月31日前有意向到基层就业但暂未签订合同或者暂未到岗的应届毕业生也要预申请),学院集中审核时间为6月9日-7月7日、8月28日-9月22日,并于9月24日前导出纸质申请表盖学院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发展支持办公室(509办公室)。校级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严格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9月2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22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2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通过年级群和学院(培养单位)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QQ群(见附件2)等途径,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各学院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