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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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与2024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及复核审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5-06-09 14:53浏览次数:

2023届、2024届基层就业毕业研究生及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第二、三年)及复核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2023及2024年已在系统中申请通过的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毕业生申请时间为6月9日-9月21日,学院集中审核时间为6月9日-7月7日、8月28日-9月22日,校级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 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学生申请时间为6月9日--7月1日,培养单位审核时间为6月9日--7月2日,校级审核截止时间7月3日,请培养单位于7月4日下班前将复核申请表下载盖学院章,交至发展支持办公室(509办公室)。待中央审核后,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暂定申请时间为8月28日-9月21日(具体时间根据中央审核进度确定),学院审核时间为8月28日-9月22日校级审核截止时间9月25日

2022及2023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2届、2023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毕业生申请时间为6月9日-9月21日,学院集中审核时间为6月9日-7月7日、8月28日-9月22日,校级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培养单位要广泛宣传,一对一联系往届毕业生,通知到人,确定专门审核管理员指导毕业生进行线上申请并及时进行审核,确定学院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咨询电话并及时告知毕业生。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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