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12-28 08:45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2023年基金委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该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23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31日,申请人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人须按照《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详情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3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自己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并于6月2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交送至研究生院406办公室。研究生院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

5、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资助证明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为留学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留学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7、各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8、被选派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和回国证明等材料。咨询电话:67885155,联系人:张老师

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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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3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