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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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研究生办理《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3-09-05 20:56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学生个人档案中应有《入学登记表》。为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学生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请各培养单位务必督促2023级研究生按要求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核对无误后打印、上交。

一、办理范围

全体2023级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

202395—919日。

三、办理流程

1. 导出: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培养管理——学期注册信息管理——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 核对及完善信息:研究生本人核对《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内所有信息,如信息需要修改或完善,进入其他——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中进行相应信息完善并保存。

3. 重新导出:研究生本人完善信息后,重新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4. 归档:各培养单位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后,如实填写入学复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入学资格复查通过的新生《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个人档案移交档案馆。

四、填表注意事项

1. 表内所列项目应如实填写,如无此项情况,应写

2. 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为录取信息,不得更改。

3. 籍贯、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学前学历、学位信息等已填写的,为研究生本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系统填报并确认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变更,以保证数据的出入口一致。

4. 个人信息【学前】页中,若【入学前户口地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获学位专业】字段信息为空的,或【入学前学历】数据与纸质毕业证书所获得学历不一致的,或【入学前学位】数据与纸质学位证书所获得学位不一致的,由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经培养单位初审(核查相关证件)后,按学号--姓名--错误信息--正确信息的样式(Excel)汇总电子档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事务办公室进行数据更新。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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