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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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秋季)关于申请答辩前完成培养环节审核的温馨提示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3-09-05 09:21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培养环节审核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确保学位申请和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在培养环节需完成的主要内容:

1.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如发现成绩出来以后成绩单上的课程属性、学分与培养方案上的不一致,请以书面材料上报本培养单位,并由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老师及时反馈到培养办,培养单位可直接填在拟毕业学生名单的备注栏;(上报的书面材料主要信息应包括:课程代码及课程名称、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属性及学分,成绩出来以后的课程属性及学分,申请如何处理,内容尽量简洁明了)。

2.博士完成中期考核/资格考核。硕士无此环节,中期考核纸质档材料交本培养单位存档。

3.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术报告录入及审核,博士必须作报告不少于3次、硕士必须作报告不少于2次,成绩合格予以承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老师需要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请注意是作报告不是听报告)

4.按规定完成开题。开题与答辩间隔时间须满6个月(2019级博士生开始须满12个月),否则不允许申请答辩。(备注:开题报告最后一页签章页必须完成签章后扫描上传,各培养单位在检查签章页上传无误后,按开题实际情况给予开题结果成“通过”或“未过”等,然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最终审核)。

5.同学们应该尽早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申请答辩前的所有培养环节,以上内容中的(1)(2)(3)(4)项原则上应在开题阶段前完成。

二、审核相关办法及规定

1.关于答辩专用成绩单,从2016年1月开始,要求打印一式3份,各培养单位、培养办分别盖章进行双重核定确认(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学生课程学分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院负责复核)。3份原件中1份交培养办存档,2份由学生按答辩归档材料要求放入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内,因归档要求及保证成绩真实有效性,3份原件不允许随意替换、裁剪、修改内容,必须为3份一模一样的原件。请同学们一定按照规定操作。

2.请各培养单位对学生培养环节完成审核后填写审核表并签字盖章,将本学期拟毕业博士学生信息于9月15日前报至研究生院405室,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信息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答辩工作安排酌情安排时间报研究生院405室。(各单位所报名单请按学号排序,双证和单证研究生请分别填表)。

序号

单位

学号

姓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生类别(学硕/专硕/学博/硕博连读)

中期考核/资格考核是否已通过(硕士该项不填)

成绩是否已达毕业要求(依据为本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

系统填报作学术报告次数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博士3次,硕士2次)

拟毕业时间(如:201712

是否有国际学术交流经历(博士至少一次)

备注(如有学时学分及课程属性错误请在此简要说明)

1

 

 

 

 

 

 

范例:

范例:

范例:

范例:201712

范例:

范例:B00005应为学位课(32学时2学分)

备注:培养计划完成审核后(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完成的将显示已审核”)----进入申请答辩环节(详情参考学位办下发相关要求及操作流程)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