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学术创新人才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9-23 点击数: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激励博士生在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生学术创新人才奖励基金”,奖励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优秀博士生及已毕业的优秀博士校友。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生学术创新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每年评选一次,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不受名额限制,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15名,三等奖不超过20名。特等奖奖励3万元,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

第三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籍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处在休学期内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经导师推荐可参评;或毕业2年内(不含委托培养博士),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经导师推荐可参评。

第四条申报条件

1.特等奖申报者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

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③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中T1其他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一等奖申报人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

②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项;

③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中T1分区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T2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T3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④学术论文发表后2年内,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3.二等奖申报人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

③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中T2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T3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T4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4.三等奖申报人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③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中T3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T4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第五条学术成果要求及说明

1.科研奖项

指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获奖单位的成果。

省级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部级奖励指科技部授权可推荐国家级奖励的国务院各部、委、局和行业协会设置的科技奖励,以及教育部等部门设置的社会科学奖励。

2.专利

指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第一专利权人,博士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

3.学术论文

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第一署名单位。

T1分区其他期刊论文是指除Nature、Science、Cell之外的其它论文。

高一级分区论文1篇可折算低一级分区论文2篇参评低一级奖励。

以上所有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学术创新人才奖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导师与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拟定推荐评奖等级,向研究生院排序推荐,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学校评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特等、一、二、三等奖获奖人员。

4.结果公示。研究生院将拟获奖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做出表彰决定,予以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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