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8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现将2018-2019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2016级-2017级学术硕士研究生、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6级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 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异议的处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备研究生院备案。

2.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


四、报送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由系统导出打印,交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数据必须与纸质文档一致。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地址:行政楼404室,咨询电话:027-67885157。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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