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现将2018-2019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不含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15级-2018级直博生、2015级-2018级博士生,2014级直博生和2017级-2018级硕博连读硕士生只参与学业助学金评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学校投入部分):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学业助学金评选条件
1.学业助学金获得者应符合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学业助学金的分级评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评选要求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异议的处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评定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如有异议,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报送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由系统导出打印交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数据必须与上交纸质文档一致。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地址:行政楼404室,咨询电话:027-67885157。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