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

作者: 时间:2016-12-21 点击数:

(通讯员何卫华、刘雪梅、叶静)20日下午,第61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研究生院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王焰新教授主持。

王焰新首先宣读了新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并解读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要求委员们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履行好委员职责。

会议共有九项议程。在学位授予方面,教务处殷坤龙处长汇报了全日制学士学位申请情况、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中梅副院长汇报了成人教育与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情况、研究生院学位办刘雪梅汇报了硕士与博士学位申请情况,地学院等9个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汇报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把关情况,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学位申请材料并评议。经与会委员投票表决,决定授予普通高等教育艺术学学士学位1人;决定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479人;决定授予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17人,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28人,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194人;决定授予博士学位54人(含来华留学博士学位4人)。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爱国介绍了拟出台的《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委员们经过认真讨论分析后,在文件的主要内容、文字表述、条件细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原则上通过。

会议讨论并投票通过,决定撤销一个硕士学位点;

会议投票通过在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自主设置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气候学两个二级学科。

此外,学位办通报了201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委员们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等工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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