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博士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现将2017-2018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13级-2017级直博生、2015级-2017级博士生、2016级-2017级硕博连读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学业助学金评选条件
1.学业助学金获得者应符合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学业助学金的分级评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评选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理异议的处理。
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9月26日前将评选结果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由系统导出打印交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上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103室),提交数据必须与上交纸质文档一致。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