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再保留学籍的公告公示

作者: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地大研字[2013]56号)文件要求,硕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保留学籍。

以下236名研究生已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经研究决定不再保留学籍,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710日前反馈到研究生所在学院。

附件:汇总公示名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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