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2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和我校有关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本年度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7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3人,硕士研究生119人,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具体见《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我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3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第二次申请,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其他具体细则参加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一份。

2、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划拨名额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培养单位评选细则要提前在学院主页上公布,整个评审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报送时间

1015日前 各学院完成学生申请、评审、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

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如下:

1) 汇总材料一份

①《20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

②《201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3

③《201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4

汇总材料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A4纸打印

2) 学生申报材料一份

①《20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②《201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原件一份(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封面》一份(附件6

上述学生申报材料按个人③①②顺序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

1015日至25 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院负责部门提请裁决。如培养单位上报评定材料不符合学校和学院国家奖学金文件规定,研究生院将减少培养单位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3、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档按照附件格式提供,电子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renkaige2005@126.com,邮件主题栏为:培养单位名称+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培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宁缺毋滥,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研究生院联系人:任凯歌联系电话:67884770 邮箱:renkaige2005@126.com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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